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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王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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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22 18:11:4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行政审判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突出两维主题,坚持“三更”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行政审判的各项任务。近年来,我院每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均在50件以上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均在300件以上,审结、执行率均在90%以上,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多次被省、市法院评为先进单位。我院的做法是:

一、优化环境夯实基础为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是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党组非常重视行政审判工作,每年四次专题研究行政审判工作,具体做到了“三优先”:优先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先后从机关的业务庭选调了5名思想作风好,业务熟的审判骨干充实到行政审判庭;优先配备办公设备,根据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配备了专门的审判庭、会议室,添置了审判桌椅每个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安装了空调和电话;优先解决办案经费,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实行一案一议,拨付专项经费,确保行政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

县委、人大的重视理解,政府的支持、配合是改善行政审判执法环境的关键。凡涉及重要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或在公开开庭审理时,邀请有关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使他们了解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支持法院依法公正裁判。每年年初,我院都要举行一次行政执法单位座谈会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同时,我院根据各行政机关的请求,派出业务骨干到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次既指导了工作,又提高了办案水平,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好评。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维权意识,是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源头活水。我院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应邀到行政机关讲课,编写、印发行政诉讼知识读本举办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行政诉讼知识,让群众知道如何打行政官司,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去年3月,我院了解到一些民营企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或遇到行政机关不作为时,不是利用行政诉讼法这一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找领导出面协商或消极抵抗,结果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针对这一情况,我院与县工商联举办了期民营企业维权学习班,受到了工商联及民营企业的好评。

二、遵循法理,不囿常规,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
     行政争议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每一起行政案件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若只判不调,很可能“案结事未了、官了民不了”。年来,我院结合个案情况,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摸索出一条在法院主导下动员相关社会力量,因“案”制宜,多主体、多角度、多方式的多元协调处理行政案件的路子。

在思想认识上,加强对审判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结合行政案件的特殊性,针对重判轻调等认识方面的不足,引导法官认识多元协调的意义和价值,使之树立正确的协调和解理念,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从整体上实现了从侧重体现司法权威的强制性判决,到重视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以人为本思想的柔性协调和解理念的转变。

在审判理念上,大力提倡“三要”、“四个到位”。“三要”即:凡是能够协调和解的案件,要尽量协调和解;凡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着力协调;协调不成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四个到位”就是在协调过程中审查证据与基本事实要到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要到位执行法定程序要到位协调和解合意的履行要到位在这种审判理念的指导下,所有的法官都积极探寻影响协调和解工作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在工作方法上,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平台,形成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与法制建立了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渠道,通过法制的协助来做好行政机关的工作;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定期座谈会制度,互通信息与交流看法;对于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通过这些制度化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了协调、和解的合力。

近三年来,我院行政案件的和解撤诉率一直维持在40%左右,妥善、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尖锐、情绪对立的案件,对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减少诉累、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切实监督,依法支持,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

我院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的原则,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2009年,我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16件,经审查,准予强制执行的370件,占受理数的94.6%,不予强制执行的21件,占受理数的5.4%。

遵循依法监督,依法执行的原则,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年来,我院先后制订了《关于办理非诉行政案件的规定<试行>》、《审查执行规程》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程》,使非诉行政案件在审查执行中有章可循。实行了与行政机关的专人、专组的联系制度、案件跟踪和错案追究制度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听证制度

加强横向联系,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我院采取定期、不定期召开行政执法联系会和上门服务等形式,介绍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指出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吸取教训。在依法加强监督的前提下,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从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着手,为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良好环境。我院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审判合议庭,受理和审查有关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和执行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并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手术后遗症、手术并发症等纠纷。为规范计生工作中的执法行为,我院以行政庭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办理非诉计划生育行政执行案件的规定》,并积极开展非诉计生行政案件执行工作。2009年,我院受理非诉计划生育执行案件234件,执结205件,执行到位的社会抚养费200余万元,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手术后遗症、手术并发症等纠纷13起,深受党委和政府的好评。

责任编辑:岳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