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岳阳县法院筻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邹玄珍、晏冬、晏细东诉被告方敏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岳阳县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筻口镇党委书记刘卫兵、人大主席卢兴国等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法院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应邀参加对庭审过程观摩考评、全程旁听,并对整个庭审进行评议。
2010年2月24日18时50分许,驾驶人晏少军驾驶湘F024D6二轮摩托车载乘晏育忠沿岳汩线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岳汩线6km处时,遇被告方敏东驾驶的湘F41072中型普通货车头北尾南停靠在东侧机动车道内右侧装载货物,因被告方敏东违规停车及晏少军驾驶疏忽大意,致使摩托车撞在货车的正尾部,造成摩托车损、晏育忠及晏少军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晏少军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同月27日晏少军因抢救无效死亡,共用去医药费39000元。
庭审中,合议庭认真组织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责任承担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经过合议庭的努力和当事人双方的互让互谅,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法院的全体审委会成员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均认为这次开庭程序规范,举证、质证、认证过程清楚,仪容仪表和语言较规范,特别是案子能够当庭调解,当事人握手言欢,达到了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目的。筻口镇党委书记刘卫兵、人大主席卢兴国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法庭的工作,对案件当庭调解给予高度评价,再三感谢法庭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筻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