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9时,隆隆鞭炮声中,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新墙法庭,将一面绣有“立法为公、一心为民”的锦旗送上,含泪感激法官为他办的案子。
2010年2月21日9时许,老人的外孙袁某驾驶摩托车(载吴某某、袁某某)沿107国道驶往朋友家吃饭,当时相对驶来的是黄某驾驶的岳阳某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F061XX大型客车,因黄某疏忽大意,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致使两车相撞,造成袁某当场死亡及吴某某、袁某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去年9月15日,新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由岳阳某运输集团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某支公司赔偿两原告(老人的女婿、女儿)各种损失近60万元。判决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某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虽然生效,但赔偿款项迟迟未兑现,老人的女儿、女婿更因丧子之痛双双病倒住院,无奈之下,老人强忍悲伤,步履阑珊地去到法庭请求法官帮助执行。新墙法庭的干警接待老人之后,多次找被告单位沟通协调,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工作,2011年6月,56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