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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法院“三举措”引导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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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红  发布时间:2013-05-29 14:44:58 打印 字号: | |
  • 岳阳县法院志愿者服务队
  • 干警纷纷为助学活动捐款

近年来,岳阳县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多措齐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成长,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定期为辖区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引经据典,以案释法,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派业务熟练、品德高尚的法官进入校园开设“法律讲堂”,将未成年人犯罪庭审现场开到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旁听;选择对学生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结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针对学校、家长关注的网络、校园暴力等问题,认真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成因及预防措施。

二是注重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且近年来留守儿童犯罪率逐年攀高。针对这个状况,我院实行领导分包负责制,由院领导带头,人人参与,定点、定员、定责,定期深入农村探望留守儿童,积极解答疑惑,疏导心理障碍,预防犯罪,引导其健康成长。对于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家庭婚姻和抚养关系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保持家庭完整,判决时充分考虑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充分征求意见。对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社会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矫正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助学活动。“青年强则国家强”。我院专门设立了助学基金,干警踊跃献爱心,全院上下营造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积极帮助贫困学生重返校园。同时,我院挂牌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定期组织干警一对一地对“问题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近两年,我院共资助贫困学生15名,捐赠各类书籍2000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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