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简 介
岳阳县隶属湖南省岳阳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东接湖北省通城县,东南连平江县,南抵汩罗市,西南以湖州与沅江市、南县交界,西与君山区毗邻,北与临湘市、云溪区、岳阳楼区、君山区接壤。县辖地貌自东北幕阜山余脉向西南东洞庭湖呈降阶梯状倾斜。辖区面积2930.95平方公里,人口75万。
1976年底,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岳阳县县城拟迁于荣家湾(现岳阳县城关镇)。1977年11月,经上级批准,岳阳县人民法院开始筹建。 1981年11月,岳阳县人民法院随岳阳县建制的撤销而停止筹建。1983年8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恢复岳阳县建制,中共岳阳市委派陈心恒为法院筹建组长,岳阳县人民法院仍于荣家湾镇筹建。1984年4月12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成立大会,利用简陋条件正式挂牌办公。
目前,岳阳县人民法院共有员额法官38名(其中男性26名,女性12名),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下设荣家湾、新墙、公田、筻口、东洞庭湖5个法庭。近年来,岳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文化育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方针和“党建+文明创建+司法绩效+纪律作风”管理模式,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年均受理案件5000余件,将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上来,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岳阳县法院建院三十七年,从无到有,由弱变强;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步和着依法治国的鼓点;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征途上,夯实基础、上下求索,自加压力、负重前行;不断超越自我,勇于攀登高峰。2004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罗绍铭“中国法官十杰(2003)”光荣称号,随后,一批年轻干警通过公开招考或选调到省、市政法单位工作,标志着岳阳县法院干警素质有了明显提高;2013年,岳阳县法院司法绩效、案件质量夺得全市法院系统第一名,荣获全省审判管理先进单位,标志着岳阳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跃上一个新水平;2017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岳阳县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又迈上新台阶;2020年,岳阳县人民法院顺利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无论什么时候,当你走进岳阳县法院,气势雄伟的办公楼,庄严肃穆的审判庭,窗明几净的办公室,自成一体的局域网,花团锦簇、景气宜人的机关院落,井然有序、文明礼貌的工作环境,这一切,标志着岳阳县法院的物质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登上一个新台阶。“法重如山征腐恶搏激流廿年峥嵘岁月情系苍生抒壮志,院兴于和历艰辛战困苦八百里锦绣洞庭天开图画唱新歌”是她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