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张士兵、韩兆君、张宝玲、阳彩芳、孙铭寅、陈滨、冯越攀、周正静、朴晶晶、李峥、杜朋炎、李仁见、李少甲、周黎明、周勇、应伟、李克静、徐飞、张正波、李梅花、徐周武、李飞、叶顺喜及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周诗光、彭希忠、朴哲、史忠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