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林寿梁、李娟、蒋佩君、林思怀、李冬斌、戴志凤、陈晓燕、代启超、卞谋刚、刘威、姚文平、李雪林、张冬梅、肖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和被告人顾亚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