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刘小宋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何细荣、万高鹏、黄斌、王琦、吴祥保、周国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