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时零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七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妨害公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袁兴军、毛童、陈雄建、李晨、侯恩泽、周湘德、潘淼、姜岗、苏从星、刘海亮、李松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廖奕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代铁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汪勇、万卓、肖翔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