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21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七零等22人涉黑案,该案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等14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七零先后纠集被告人刘云、袁兴军等人在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羊角山一带,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串通投标获取政府工程、诈骗国家征收款、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以被告人刘七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组织结构清晰,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并有不成文的组织内部规约和纪律,如要求成员忠诚、团结,不允许赌博,打架要齐心、要打赢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七零等22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刘七零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按照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岳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于4月8日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