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岳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在岳阳县鹿角码头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活动鱼苗购置款由非法捕捞涉案人员承担,共计投放草鱼、白鲢、鳙鱼、青鱼等鱼苗446万余尾,着力修复被八名被告人破坏的洞庭湖水域水生态环境。
岳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古田,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陈业文,岳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勤,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活动。
据了解,2020年10月底开始,陈某、黄某等八人合谋多次到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非法捕鱼,经鉴定,八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渔业损失价值21万余元。2021年10月21日,陈某、黄某等八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岳阳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民事协议,决定由八名被告人共同购置价值21万余元的成鱼或鱼苗446万余尾,在洞庭湖水域进行放流,以此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当日,在鹿角码头现场,承办法官以案释法说理,讲述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现场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依次将鱼苗投放至洞庭湖内。
自2020年以来,岳阳县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陆续在洞庭湖水域内投放鱼苗2616万余尾。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继续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