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岳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岳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岳阳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
2021年本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法庭5个,分别为:荣家湾法庭、新墙法庭、公田法庭、筻口法庭、东洞庭湖法庭。
2、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县人民法院只有本级,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758.45万元、支出总计389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570.69万元、增加507.32万元,分别增加17.9%、增加14.99%,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增加了政策性增资、大要案办案经费、六专四室建设经费、档案电子化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5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0.51万元,占总收入的94.47%;其他收入207.94万元,占总收入的5.53%,其他收入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县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9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3.26元,占总支出77.17%;项目支出888.23万元,占总支出22.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50.51万元、支出总计3418.82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542.55万元、增加223.34万元,分别增加18.03%、增加6.99%,主要是因为省财政安排了办案成本补偿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8.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3.34万元,增加了6.99%,主要是增加了政策性增资、国家赔偿、六专四室建设经费、档案电子化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8.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02万元,占3.01%,公共安全支出2867.8万元,占83.88%;教育支出8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5万元,占4.64%;卫生健康支出137.5万元,占4.02%;住房保障支出144万元,占4.2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50.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1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9%。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263万元,支出决算为2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730.5万元,支出决算为5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4%。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
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8.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44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2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含工伤保险缴费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2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7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13.64%,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万元,占86.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0批、来宾750人次,主要是交流学习法院审判和执行业务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其中:因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维修、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及年检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两张表格无数据。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46万元,比上年减少123.7万元,减少14.57%,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的号召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大幅压减。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2次,人数为120人/次。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1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紧扣“树文明单位形象,创人民满意法院”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和工作能力建设,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932件,结案523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387件,审结331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高质量审结刘七零等30人涉黑案,依法罚、没资金175.3万元并对1名被告人没收全部财产。审结盗伐林木、破坏耕地等环境资源类案件12件,判处罪犯16人。依法判处“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57件82人。审结未成年人犯罪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5件18人。审结电信诈骗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55案75人,对11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受理民商事案件3482件,审结2994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6.52%。妥善化解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599件。审结合同类纠纷案件1449件。审结教育、医疗、就业、住房、消费等民生领域纠纷376件。受理执行案件1966件,执结1820件。完善“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实现专款专案专户。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 期80人,纳入失信黑名单926人,限制各类高消费行为1115人次;加强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量81件,成交额6926.8917万元,成交率95.65%,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行便民立案审执模式,实现跨域立案42件、网上立案574件、网上开庭48件、网上调解641件,切实减少群众诉累。通过诉前多元解纷1769件,其中调解成功931件,实现审判资源“降成本”、矛盾化解“提质效”的双赢局面。全面使用无纸化办公、文书纠错、执行网络查控等系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档案数字化,以信息化服务法官办案。正式启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开启了数字化法庭审理案件的新模式。稳步推进集约化管理,通过法邮融合创新,实现“材料收转+集约送达+档案整理+同城卷宗流转”邮政一体化服务模式。今年来通过司法送达平台送达文书达到1897件,邮政集约送达率达到 100%。同时,积极使用案件流转码,在立案时生成案件流转码,确保案件材料的流转更加规范有序。
2021年以来,我院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大节水、节电、节能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做好节能管理工作,严格把控好办公用品的需求,做到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开展,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23.7万元,减少14.57%,我院在坚持依法理财,精细管理、合理统筹,量入为出的原则下,对预算资金进行合理编制,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底执行率达到了96.06%,预算资金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开展,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