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中旬,任某使用女生变音器在网吧玩游戏时,认识了李某,两人添加微信后,任某冒充女性,向李某发送女性照片,并与李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10月29日至次年1月30日期间,任某编造各种理由对李某实施诈骗,共计骗得钱款30298元。其中包括李某向任某微信转账23910元,为其购买一部价值5699元的苹果13手机并赠送其一台价值689元的护眼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