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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外人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领取执行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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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15:31:45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湘0621执176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革顺与被执行人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扣划被执行人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后,其又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需将剩余部分返还给被执行人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元)

原因

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81142.12

重复履行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许华明       联系电话:17307303322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121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