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湘0621执恢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韫文、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韫文以个人名下唯一房屋被拍卖后需要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其五至八年租金,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经合议庭讨论通过,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潘韫文 | 90000 | 唯一租房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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