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2)湘0621执3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青霞与被执行人郑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郑博与陈宇斯共有的湘F5CS11奥迪A3汽车一台,拍志价格为92000元;现在财产共有人陈宇斯向本院申请领取其应得份额46000元。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陈宇斯 | 46000 | 共有份额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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