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3)湘0621执恢1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鼎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 需向实际施工人褚群发放执行款438792.69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0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