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3月15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在亿丰时代广场开展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普及消费者所享有权利。
“我买到了过期食品,商家却不认账,我可以起诉他吗?”“商品功效和商家宣传的不符,这是不是属于虚假宣传?”……看到干警在“摆摊”,来往群众纷纷向干警讲述自己消费时遇到的问题,并咨询解决办法和维权途径。干警们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释法,并适时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摆摊”结束后,干警们深入百货店、药店等商铺,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商家阐明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要意义。干警们还就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普法。在超市中,干警向消费者发放宣传册,并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规,引导群众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此次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300余份,解答消费者各类咨询20余次,提升了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增强了商户依法经营的意识。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