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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许新艳发放案款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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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5:29:07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4)湘0621执2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县静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汤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岳阳县静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经注销,现公司法人代表许新艳得到授权领取该笔执行款。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元)

原因

许新艳

55500

申请执行人授权代为领取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曾映菘       联系电话:17742506543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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