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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湖南长风不动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案款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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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1:33:33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4)湘0621执21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万德佳、万达、万迪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存款罪执行一案中, 需向案外人湖南长风不动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款48000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0二四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