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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姜元秋发放案款的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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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5:15:53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4)湘0621执恢6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金保与被执行人叶蓁、黄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叶蓁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债务众多,在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后为实现公平分配、节约司法资源,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元)

原因

姜元秋

26225

领取系列案件同一被执行人执行款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