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4)湘0621执恢6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金保与被执行人叶蓁、黄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叶蓁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债务众多,在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后为实现公平分配、节约司法资源,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姜元秋 | 26225 | 领取系列案件同一被执行人执行款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