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3)湘0621执1771号
本院在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吴薇、戴金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需向案外人湖南长风不动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款3000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