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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湖南长风不动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案款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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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7:25:14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3)湘0621执1771号 

 

本院在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吴薇、戴金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需向案外人湖南长风不动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款3000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