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了一起“执转破”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组织协商下,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完全清偿某技术开发公司的全部债务,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某技术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某技术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付债务,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向执行部门提交执行转破产的申请,岳阳县法院于2024年3月8日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调查后告知承办法官,该案涉案标的仅一万余元,然而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且公司内没有财务账本、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管理人无法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产线索。
考虑到涉案标的并不大,债权清偿又存在一定困难,如宣告案件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等到保障。思及此,承办法官决定兵分两路:承办法官决定兵分两路:一方面由管理人仔细查阅该公司案卷材料,寻找财产线索;另一方面由承办法官前往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找寻其亲属、朋友。
功夫不负苦心人。通过一番寻找,承办法官及破产管理人最终在案卷资料中发现,某技术开发公司曾签订过一份投资协议,并借此线索联系上了已故法定代表人的亲友。
4月25日,岳阳县法院召开了某技术开发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故法定代表人的亲友也应承办法官邀请来到会议现场。承办法官向其释明企业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同时表明如公司宣告破产,已故法定代表人的心血将付诸东流。
通过一番释法明理,已故法定代表人的亲友表示愿意清偿公司债务,同时表明其偿还能力有限。承办法官遂组织其与债权人沟通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该第三人代为清偿一万元,债权人亦自愿放弃了剩余债务。
随后,破产管理人向岳阳县法院提交了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报告。岳阳县法院仔细核查后,依法裁定终结了该公司破产程序。
“通过执转破的机制,既可以解决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也可以使流转来的破产审判案件高效审结,既公平公正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该案承办法官说道。
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始终坚持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通过执转破的制度优势,不断强化执行难的源头治理,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和救治机制,全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