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熊爱梅发放案款公示书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2)湘0621执15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龙、徐绪林、陈九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需向案外人熊爱梅支付执行款205128.84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0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