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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吴冬发放案款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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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15:29:14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4)湘0621执21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万迪,万德佳,万达等罚金一案中, 需向房屋买爱人吴冬支付垫付税费用共计294064.98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