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4)湘0621执21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万迪,万德佳,万达等罚金一案中, 需向房屋买爱人吴冬支付垫付税费用共计294064.98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