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孙某某与李某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双方提升责任意识,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该份提示书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岳阳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2024年5月7日,孙某某与李某某因感情不合,到岳阳县法院诉讼离婚。承办法官陈雄文收案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原告孙某某的离婚态度非常强烈,被告李某某亦深知感情已无法挽回,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发现孙某某与李某某共同育有一个九岁的儿子。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陈法官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将双方约至法庭调解室内,向双方发出并宣读《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告诫双方当事人,寸草春晖,血浓于水,婚姻结束不代表责任结束,希望双方当事人将爱的教育和责任一直进行到底。
据了解,《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强调了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父母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应一如既往地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并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引导人们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建设。
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撑起一片“未”爱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