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4)湘0621执恢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唐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阳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 需向案外人邓威退还保证金30000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