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岳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2024)湘0621执895号
申请执行人方佳铌与被执行人方焱抚养费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系未成年人,故将抚养费汇到其法定代理人母亲马晚霞名下。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经合议庭讨论通过,本院现对将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马晚霞 | 2400 | 法定代理人代领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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