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4)湘0621执5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慧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慧领取2024年度生活必须费用15000元且无可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特委托其亲属胡亚文代为领取。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胡亚文 | 15000元 | 代周慧领取生活必须费用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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