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与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工作会商会,共同研究部署“公益清算强制注销”工作。
会议指出,岳阳县部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主动申请注销,随着时间推移出现材料缺失、人员失联等问题,导致企业注销困难,最终成为“僵尸企业”。这些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既占用大量的名称资源、监管资源,影响市场运转情况的分析研判,又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债务关系,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公司法》新增的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赋予了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强制注销的权利,这对岳阳县解决“僵尸企业”清退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与会双方就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沟通机制及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进一步优化“府院联动”长效机制、共同探索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达成共识,并初步筛选出了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列入经营异常符合强制注销的企业名册,为下一步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开展做好准备。同时,双方就文书送达规范化、强化政府与法院信息的互通进行了沟通交流。
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和联动机制运行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破产工作专班职能,强化府院联动,不断完善“公益清算强制注销”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