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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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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7:58:10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4)湘0621执105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东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南湖天著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执行到位2000000元。因申请执行人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了(2024)湘0602执3803号执行裁定书及(2024)湘0602执380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上述执行文书以及有关执行和解协议,本院此次需协助提取1650000元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履行款专户。经合议庭讨论通过,本院拟依上述执行文书以及有关执行和解协议将1650000元执行款汇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履行款专户中。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元)

发放原因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1650000

 

协助执行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日

 

本院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121号 邮政编码:41410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