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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岳阳市东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分公司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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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7:59:58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4)湘0621执1050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东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南湖天著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执行到位2000000元。根据有关执行文书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东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可领取的金额为350000元。因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申请执行人申请将上述执行款汇入岳阳市东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分公司银行账户中。经合议庭讨论通过,本院拟依申请执行人之申请将350000元执行款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元)

发放原因

 

岳阳市东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分公司

 

350000

因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执行款汇入其岳阳县分公司银行账户中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日 

 

本院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121号 邮政编码:4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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