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岳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2024)湘0621执12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阳琪与被执行人岳阳县铁军广场儿童游乐场、吴铁军人格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 | 原因 |
欧夏连 | 20053元 | 欧夏连为欧阳琪的父亲,欧阳琪年级小由欧夏连代为领取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荣吴林 电话173730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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