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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曾俊宁发放案款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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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10:15:21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4)湘0621执340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湘市南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陆亮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需向案外人曾俊宁支付7500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0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