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曾俊宁发放案款公示书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4)湘0621执340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湘市南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陆亮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需向案外人曾俊宁支付7500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0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