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书
(2024)湘0621执恢68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士玲、张士兵、张宝玲、刘天丁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 需向案外人湖南长风不动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司法辅助费500000元。现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自然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