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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兰春梅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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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9:21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湘0621执5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国红银行卡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方国红32000元的执行案款,因被执行人方国红生活困难,现在兰春梅向本院申请用被执行人方国红的钱领取生活费12000元。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生活费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元)

原因

兰春梅

12000元

被执行人方国红将债权转让给兰春梅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陈敏新             联系电话:18073060992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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