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湘0621执5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国红银行卡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方国红32000元的执行案款,因被执行人方国红生活困难,现在兰春梅向本院申请用被执行人方国红的钱领取生活费12000元。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现对将生活费支付案外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兰春梅 | 12000元 | 被执行人方国红将债权转让给兰春梅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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